根據城市規劃建設需要,市政府決定完善陽江市江臺路(陽東段)道路建設,擬對該路段道路建設范圍內的房屋進行征收,房屋征收補償工作由陽東區政府負責。為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的相關規定,現將《陽江市江臺路(陽東段)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征求意見稿)》予以公布并征求意見。被征收人如對該征收補償方案提出建議、意見或認為需要召開聽證會的,請自通告之日起30日內,以個人、法人或團體等名義書面方式向陽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反饋。
陽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公地址:陽江市陽東區東城鎮湖濱西路11號;聯系人:岑詢汝,電話:0662-6611526。
特此通告。
陽江市江臺路(陽東段)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征求意見稿)(2021年)
為改善城區道路交通,方便居民出行,市政府決定完善江臺路建設,擬對該道路規劃范圍內的房屋進行征收。為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的相關規定,結合該地段的實際情況,現制訂如下征收補償方案:
一、征收范圍及面積
征收范圍:需征收約34戶房屋,詳見江臺路(陽東段)規劃紅線圖。征收房屋占地面積約1255平方米,建筑面積約3876平方米。
二、項目組織實施單位和房屋征收實施單位
陽江市代建局為本建設項目的業主單位;房屋征收補償工作由陽東區政府負責,陽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本建設項目房屋征收部門;陽東區東城鎮政府為本建設項目的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市房屋征收辦負責業務指導。
三、征收補償方式
擬實行貨幣補償。
四、房屋征收費用
(一)房屋征收補償費用:由陽東區對沿線需要征收的房屋(包括住宅、廠房)進行調查丈量并登記造冊,按以下房屋征收補償標準,或者根據市場評估結果,計算補償費用,送項目業主單位審核后,報市房屋征收辦備案。補償資金由陽東區政府按相關規定和程序支付被征收戶。
(二)房屋征收提前搬遷獎勵費用:房屋被征收人在規定期限內提前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并按期完成搬遷的,可給予適量的獎勵。具體詳見第六條。
五、征收補償標準
經組織有關人員到征收現場進行勘查,結合現行市場價格,擬定以下補償標準。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補償標準
房屋用地補償標準。補償的房屋用地是指土地來源合法合規或符合農村“一戶一宅”政策已建起來的居住房屋,根據房屋用地所處的區位地段使用性質、交通便利等因素綜合評估其現行市場價格,具體補償標準如下:
1.房屋用地擬補償標準:
(1)征收臨江臺路邊房屋用地:8000元/㎡;
(2)征收使用現狀為工廠的用地及征收村集體建設用地:800元/㎡。
2.房屋建筑物補償價標準
(1)框架結構:1400~1600元/㎡;
(2)混合結構:1100~1300元/㎡;
(3)磚瓦結構:700~900元/㎡;
(4)磚(鋼架)棚結構:400~500元/㎡;
(5)簡易結構:150~200元/㎡;
(6)磚圍墻:600元/立方米;
(7)毛石基礎:400元/立方米。
3. 若被征收人對上述補償標準有異議的,可申請有資質的評估機構對其房產進行評估。
被征收房屋補償價值以房屋征收決定作出之日為評估時點,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房地產評估機構由房屋征收實施單位與被征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可在市內有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中搖珠選定。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門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以通過陽江市房地產評估專家委員會進行鑒定,以鑒定結果為準。在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房地產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復核評估、鑒定結果高于評估價被雙方同意接納的,所產生的評估、鑒定費用則由該項目房屋征收實施單位負責;復核評估、鑒定結果與上述補償標準產生差距,雙方不同意采納的,所產生的評估、鑒定費用則由被征收戶負責。
(二)住宅搬遷費按房屋建筑面積一次性支付20元/㎡(少于2000元的按2000元支付,廠房搬遷費協商或通過評估確定),臨遷費按在冊常住人口一次性支付6個月每人每月300元。
(三)其他補償費用
1. 自來水移裝補助:1800元/戶;
2. 三相電移裝補助(30KW以下):2500元/戶;
3. 單相電移裝補助:500元/戶;
4. 有線電視(網線)移裝補助:100元/戶;
5. 空調移裝補助:500元/臺;
6. 太陽能熱水器移裝補助:1000元/臺;
7. 砼管水井補助:1000元/口(直徑≧60cm)、600元/口(直徑<60cm);
8. 停產停業損失補助:征收合法經營的房屋引起停產、停業的,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其中,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原則上以房屋征收決定作出前1年內實際月平均稅后利潤為準,不能提供納稅情況等證明或者無法核算稅后利潤的,按上年度本地區同行業平均稅后利潤或者同類房屋市場租金計算。停產停業期限按6個月計算。
六、簽約期限與獎勵措施
(一)簽約期限
從本項目實施拆遷公告發報確定之日起60日內為征收補償協議的簽約期限。
(二)征收獎勵
從實施拆遷公告發報之日起15日內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的,按房地產評估總價的10﹪給予獎勵;第15至第30日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的,按房地產評估總價的5﹪給予獎勵。第31日后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的不給予獎勵。
經復核評估、鑒定的,原評估結果有變化,從復核、鑒定結果送達之日計起,按上述標準給予獎勵。
七、其他事項
(一)被征收人為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且被征收房屋面積人均不足13平方米的,可以參照我區住房保障面積人均13平方米的標準,在符合我區住房保障條件下優先安排公共租賃房。
(二)房屋面積的認定依據為房屋所有權登記證書,房屋用途以房屋所有權證書標明的為準。未經登記的建筑須由有關職能部門依法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屬于違法用地、違章建筑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依法處理。
(三)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四)在簽約期限束后,在規定時間內協商不成的,由項目實施單位起草發布征收決定。
(五)對不服從房屋征收工作的被征收人,由區相關職能部門認定,屬于違法用地、違章建筑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依法處理。
附件:陽江市江臺路(陽東段)規劃紅線圖
附件:江臺路(陽東段)房屋征收補償方案(2021年)(征求意見稿).docx